布局设计图和集成电路图设计

布局设计图和集成电路图设计

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是通过三维设计构成的布置图,旨在用于集成电路的制造。 其电子元件的布置和顺序遵循其设计电路要实现功能的要求。

西班牙皇家语言学院将电路定义为“一组电流传导的导体,其中通常散布产生或消耗该电流的装置”,并将集成电路称为“微型电路元件的组合”。 它们被放置在一个电路板或芯片中,通常是硅片。

集成电路是其中具有电功能的某些元件(例如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二极管等)安装在电路板上的器件。 连接这些组件使得集成电路可以控制电流,并且以这种方式电流整流,电流放大等。

根据它们将要执行的功能,集成电路需要特定的顺序和布置,即,必须对构成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进行设计,以形成整体的布局图和集成电路图。

根据19.039号法案第73条规定:“集成电路将被理解为产品的最终或中间形式,旨在执行电子功能。”

上述内容在该法令第74条得到补充:“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应被理解为应用于制造行业的电气组件三维设计布置方案。”

只要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是原创的,是其创作者们智力努力的结果,并且不是依靠创造者和集成电路制造商们的普通常识而创造出来的。

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由时下的电子组件互连组合而成,只有在整个组合符合前面各段所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护。“(参阅第75.09号法案第75条)。

权利有效期限

权利有效期限

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的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不可续期,从申请注册或世界任何地方的首次商业开发申请日算起。(参阅第19.039号法案第78条)。

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专利权利特点

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专利权利特点

虽然该法案第83条规定,这项专利权适用于该法案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与发明专利一样的要求权利,同时根据19.039号法案第76条的规定,有其自己以下特点:

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的所有者应享有排他性和专利权赋予的权利,保护其设计避免被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或商业化。因此,专利所有者能够阻止任何未经其同意的第三方从事以下活动:

对受保护的专利设计全部或,其部分的设计以整合在自己的集成电路设计方案中,但对一项专利中不符合法案第75条关于原创要求的设计部分进行复制不在此禁令范围之内。

出于商业目的,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售或分发受保护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或其中整合了部分受保护设计专利的集成电路,以及包含了受专利保护的集成电路的产品。

上述要求与法案第77条所述互为补充,其中前一条所述的专有开发权,不得延伸为:

由第三方制作并将受专利权保护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进行复制并整合到其自己的方案或产品中,对于用做私人目的或仅用于评估,分析,研究或教学的。

对于该条款所述的,满足法案第75条要求并与受保护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相关的用以其他设计方案或产品的研究及评估等商业开发行为的。

该条款中提及的商业开发行为,凡是涉及包含非法复制的受保护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结构,或涉及包含此类集成电路的任何物品,当第三方未经事先充分了解对其制造或者订购的,

但是,前述要求一旦第三方了解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被非法复制,则第三方可以对现有产品或在此之前订购的产品执行任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可以只要求支付一笔专利合理使用的费用,这相当于这种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的许可授权使用费。 主审法院审理有关集成电路设计或布局图的违规案件,也是根据 “民事诉

讼法”解决因前述许可授权使用费可能导致的争议,不会根据证物和违规事实进行判决。

关于此前已由第三方独立设计出相同的集成电路布局或电路图的。